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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要加大对那些声东击西的游医药贩 | |||||||||
【2012-10-31】 | |||||||||
而今就出现了,有地方立法明确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媒体责任,规定新闻媒体应当核实药品广告批准文件,不得发布未经批准的药品广告,不得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药品广告。 但是对于“发布国家禁止的药品广告,被责令改正而不改正”,或者“发布未经批准的药品广告或者其他虚假药品广告,被责令改正而不改正”的新闻媒体,条例明确将对媒体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、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。江苏的这一举措,定能更好地净化新闻环境,真正让违法违规医药广告叫停,定会深受广大群众欢迎。“顽症当下猛药”,对“非法医疗广告”到了非下“猛药”整治不可的地步了,但愿这一举措能给各地带来更多的启迪与反思。 除了追究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媒体的责任外,笔者认为还要加大对那些声东击西的游医药贩,沿街、串户散发“医疗药品小广告”传单者的整治力度,以期彻底拧干医疗药品广告中的“水分”。但愿“违法违规医疗药品广告”能尽快销声匿迹,是药品广告正规化。 (33) (150) (17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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