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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就存在争端 | |||||||||
【2012-10-27】 | |||||||||
针对医疗纠纷,国家是怎么解决的?以往医疗侵权纠纷案件被分为“医疗损害赔偿纠纷”和“医疗事故纠纷”,分别适用不同规定。适用法律法规的“二元化”状况,给实际案件处理带来难度,并导致适用不同法律法规产生不同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,甚至出现“患者受害重反而获赔少、医院过错小反而责任大”等现象。针对这现象,应该怎么解决呢? 两方都要考虑到,是很难做决定的。患者一方因医疗行为而遭受损害,有权提起侵权责任之诉或违约责任之诉。对案件涉及的医药专业性问题,法院可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社会司法鉴定机构,统一进行“医疗损害”鉴定,而不再进行“医疗事故”鉴定。这就为大家说明,以后应该怎么做才对自己有利。 这项决定,还对患者有帮助。减轻了患者的举证责任。患者只需举证证明到医疗机构就医、就医后发生损害的事实,并提供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有过错的初步证据。而医疗机构认为其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、没有过错的,则应负责提供相应证据。让事实说话,是比较公平的一件事。 (53)(12)(16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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